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地方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示范文本》中的执法文书,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依法填写或制作的书面材料。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适用。制作、打印执法文书,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示范文本》分为“外部文书”、“内部文书”两大部分。其中,“外部文书”部分共包含“立案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处罚告知阶段”、“处罚决定阶段”、“执行阶段”、“其它文书”6大项,总计58篇内容。“内部文书”部分共包含“立案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处罚告知阶段”、“处罚决定阶段”、“执行阶段”、“结案阶段”6大项,总计19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