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交易编号:gj15083194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项目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文号:甘发改交运〔2013〕13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34:66,招标人为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项目。
2.2项目编号:兰轨交招施〔2015〕3
2.3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2.4工程概况: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是兰州市线网规划中的第一条线,
线路东西贯穿兰州市区。一期工程陈官营至东岗段(里程范围为dk7+930~dk33+898),线路全长25.968km,全部为地下线。正线最小曲线半径400m,辅助线最小半径300m,最大坡度29‰,共设车站20座,平均站间距1.367km。线路在东端设立东岗车辆段,西端设陈官营停车场。本工程初、近远期采用6辆a型车编组,接触网供电,列车最高行车速度80km/h。
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正线、辅助线及出入线整体道床的轨道施工招标范围为(不含停车场、车辆段):
(1)、正线(里程dk7+930~dk33+898)、辅助线及东岗站后折返线轨道工程。
(2)、东岗车辆段出入线整体道床地段(dk0+000~dk0+775)轨道工程。
(3)、陈官营停车场出入线整体道床地段(dk0+000~dk0+450)轨道工程。
2.5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328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0月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8月31日
2.6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根据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陈官营~东岗段)正线、辅助线及出入线的轨道施工,分为两个标段,如下:
(1)Ⅰ标段:陈官营站至小西湖站
正线及辅助线:dk7+930~dk22+100范围内轨道工程;
陈官营停车场出入线:dk0+000~dk0+450范围轨道工程。
(2)Ⅱ标段:小西湖站至东岗站
正线及辅助线:dk22+100~dk33+898.054范围内轨道工程;
东岗站后折返:zgk0+000~zgk0+220.932,ygk0+000~ygk0+220.500范围轨道工程;
东岗车辆段出入线:dk0+000~dk0+775范围轨道工程。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总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己注册),持证专业为铁路工程,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机械员、材料员、安全员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根据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和市政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管理人员到岗管理的通知》(建管〔2014〕440号)的有关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
3.1.4项目经理ic卡刷卡一次通过,
3.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1.6申请人须具有自2010年以来,至少具有3项已完的单线长度20公里或双线长度10公里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国铁的正线轨道施工项目(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自2010年以来,担任过2条城市轨道交通或国铁的正线轨道铺轨工程的业绩(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若2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同一投标人的,则只能授予Ⅱ标段的合同,Ⅰ标段的合同授予该标段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3.4省外建筑企业已办理了进甘备案手续。
3.5申请人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获取日期:
2015年8月31日20时至2015年9月8日2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时间:
2015年8月31日20时至2015年9月8日2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