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山县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山县供水工程管理总站,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黑山县。
2.2 工程概况:计划兴建小型水利工程13处(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09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黑山县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相应施工和售后服务能力、信誉良好且满足如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暂定)及以上资质或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需为辽宁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级企业,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一年有效期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已完成的相关工程业绩合同材料,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认定、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书、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于2015年08月22 日至2015年08月26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锦州市太和区东太平里绿景湾12-32号楼。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5万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9月11日下午14时00分,递交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5年09月11日下午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人直接联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山县供水工程管理总站
联 系 人:范先生
电 话:0416-552236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东太平里绿景湾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416-809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