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使馆经商参处,通告根据该部2015年10月23日第1181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管道附件(南共市税号:7307.19.20和7307.93.00)反倾销复审调查,并自签发之日起对涉案产品设定FOB最低限价4.67美元/千克,若涉案产品FOB出口价格低于上述最低限价,则进口商须缴纳相当于两者价差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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